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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山南坡生态森林公园项目一标段室外散置景石专业分包采购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5-6-5 浏览次数:13 |
葛山南坡生态森林公园项目一标段室外散置景石专业分包 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 葛山南坡生态森林公园项目一标段室外散置景石专业分包 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2采购人:湖北省路桥集团天夏建设有限公司;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1.4采购项目概况:葛山南坡生态森林公园项目建设基址位于鄂州市鄂城区南部葛山南麓,武鄂高速以南,鄂州大道以西,广山路(规划)以东,园博核心展会区北侧。本项目建设红线面积约 119483 ㎡。其中道路及铺装面积约 21154 ㎡,绿化面积约 92732 ㎡。本次采购为本项目一标段(54#建筑、59#DEF建筑、65#建筑、83#建筑、84#建筑、85#建筑、86#建筑)室外散置景石专业分包; 本采购项目含税控制价为 3422354.21 元,税率9%。响应单位每条清单项不含税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控制价,超过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1 个标段。各标段划分情况: / ;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1 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按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等施工本项目室外散置景石专业分包,包括65#生态展区、82#-83#生态展区、84#-85#生态展区、86#生态展区垒石、塑石等工作内容。 费用包含完成上述所有施工内容需投入的人工、主材(甲供材除外)、辅材、 机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投入及施工技术措施投入、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修、现场管理、各项检测、办理验收、编制过程资料(包括且不限施工方案等)、竣工资料等等。包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包施工配合、包施工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利润、管理费、规费、税金、保险及各种风险等一切费用,包验收通过。 上述未说明的其他详见《附件2:工程量清单》、《附件3:图纸》; 乙方除完成以上主要工作外,还必须各自做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施工的辅助工作(含合同未具体注明,但施工所必须的工序及辅助工作)、现场清理、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按“标准化”管理等全部工作; ②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组织生产工人完成上述施工项目所需的一切工作并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③配合甲方满足相关安全检查所实施的所有与安全文明等有关的所有工作。 (4)材料设备品牌限定:为保证工程品质,甲方有权拒绝对非业主选样确认的材料进行验收确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对于业主监理组织的各种现场会议及办理变更洽商、竣工结算、竣工验收等事宜,乙方需派专职人员负责及配合甲方,并按要求汇报相关情况及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进行处罚。乙方未按施工规范的规定施工,甲方有权通知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漏项导致新增项目,有类似项的参考类似价格;无类似项,有集团指导价的按指导价乘以整体中标下浮率确定单价;既无类似项,也无指导价的按工建集团相关制度执行。 (7)如现场实际施工部位发生变更但做法与招标清单相同,即套用招标清单相同做法单价。 2.2计划工期: 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2日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3建设地点: 鄂州市鄂城区南部葛山南麓,武鄂高速以南,鄂州大道以西,广山路(规划)以东,园博核心展会区北侧,葛山南坡生态森林公园项目; 2.4 质量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国家、行业、地方相关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达到合格评定标准),且达到合同《第七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工程》要求,前述质量标准存在不同的,应当以更严格的为准; 2.5 安全目标: 创建文明工地,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且达到合同《第八条 文明施工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2.6工抵房要求(工抵房基准占比):无。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无 3.1.4业绩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身份证件扫描件、以及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 (2)技术负责人: / ; (3)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1人, 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并提供身份证件扫描件、以及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 3.1.7其他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2)通知与送达(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条资格审查资料第4-4条); 3.2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 联合体。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 6 月 4 日18:00至 2025年 6 月 7 日18: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所申请标段缴费并下载询比采购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询比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采购平台”—服务专区—注册指南—采购(招标)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采购平台”下载询比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电子采购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询比采购文件每个标段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选择相应标段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7、其他 8、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花城大道9号软件新城D9栋 联 系 人:贺波 电 话:1321279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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