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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福州路、厦门路、环路东侧商品混凝土采购采购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5-6-1 浏览次数:17

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福州路、厦门路、环路东侧商品混凝土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福州路、厦门路、环路东侧商品混凝土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福州路、厦门路、环路东侧商品混凝土采购;

1.2 采购人/采购代理人: 湖北市政建设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4 采购项目概况: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位于紫霄大道七里垭片区,具体范围为浙江路——仁威路——林荫大道——幸福路——保留山体山脊线围合区域,面积4.04平方公里(约6061亩)。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27.56亿元,其中湖北路桥主要承建商务区内交通设施项目及部分公共设施项目,合同金额8.2亿元,包含山东路、幸福路、厦门路、环路、支路、山体公园等。目前已开工工程有山东路(厦门路段)、幸福路、厦门路、民和东路一期、西南段规划环路和山体公园示范段一期。

本项目最高限价不含税金额为3395371.70元。除总最高限价外,供应商各规格单项材料所报单价均不得超过报价表最高所限单价(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报价表)。

1.5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þ一家;

1.6拟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冻结参与采购资格,期限为半年,自收到弃标函之日起计算。如有响应保证金的,没收响应保证金。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福州路、厦门路、环路东侧商品混凝土采购;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1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1  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1  个标段成交资格。

2.3 交货期:  在收到供货通知1天内履行交货义务;

2.4 交货地点:十堰市中央商务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施工区域所在地或指定地点;2.5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乙方所供商品混凝土应满足该项目对商品混凝土特定技术要求,即:

①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颁布的国家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程)、JGJ/T23-20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及本合同中未提及,在混凝土实际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标准。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原材料合格证及检测报告、配合比单等技术资料并加盖乙方公章。

② 混凝土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的规定。

③商品砼配合比由乙方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进行设计。

④外加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的规定,外加剂使用必须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2001)。

⑤由甲方提供的外加剂,经乙方检测和试配合格后方可添加。若甲方提供的外加剂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添加和使用。但一经乙方认定合格,之后出现的混凝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⑥ 产品所用水泥型号不得小于PO42.5R。C50及以上商品混凝土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河砂。产品原材料原则上禁止使用海砂,如使用海砂的,须经过淡化处理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

⑦ 乙方供应的产品,应符合本工程设计规范图纸设计要求。

⑧乙方供应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及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

⑨在冬季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商品砼出罐温度在10℃以上,入模温度在5℃以上,以及国家规范要求的其他技术和质量要求,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需带保温套。

⑩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商品砼的质量保证期,从货物交货之日起至本合同所指向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

⑪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无条件地向甲方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甲方提出的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乙方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导致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⑫不论任何原因,乙方借故推脱或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甲方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留甲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⑬其他质量要求:无

⑭合同执行过程中,本条所列的所有国家标准若出现新的执行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⑮质量证明文件: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时提供有关商品砼符合要求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预拌商品混凝土开盘鉴定、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明证书、混凝土坍落度检验评定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表、混凝土抗渗等级质量汇总表、碱含量计算书、氯离子计算书、砼配合比、外加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砂石分析报告,混凝土强度及抗渗性报告,大体积混凝土水化热计算书和水化热放热曲线并及时按甲方要求提供环保认证(LEED)所需资料。砂石除提供常规的检测报告外,每隔两个月提供一次碱活性检测报告。水泥、掺合料、外加剂除提供常规的检测报告外,每半年提供一次碱含量检测报告。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 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代理商应取得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3.1.3财务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2024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1.4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 3 年( 2022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5月20 日,以合同签订/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接过/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不含税金额 400 万元及以上的商品混凝土供应(需体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供应内容)。);

3.1.5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 其他要求:与采购人/采购代理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3.2 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   联合体。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者,应当在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网址:http:// www.ltzxgl.com.c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 5月30日至 2025年 6 月 3 日9: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所申请标段缴费并下载询比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采购平台”—服务专区—注册指南—采购(招标)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采购平台”下载询比采购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人 (“电子采购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询比采购文件每个标段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6 月 6 日 15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选择相应标段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人(“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www.ltzxgl.com.cn)上发布。

7、其他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8、联系方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人: 湖北市政建设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北省武汉市经开区东风大道38号

联 系 人: 石祚君

电    话: 1778636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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