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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兴隆至蔡甸段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TJ-06合同段(HBSJ-202401SY-001009001)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5-5-31 浏览次数:15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经信委或船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钢质一般船舶二级Ⅲ类及以上生产条件认可证书。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注: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2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3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注:需提供2021、2022、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1、近5年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艘船长24m及以上、主机功率110kW及以上钢制机动船的建造业绩。 注:1、近5年指交工验收或出厂验收证明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2、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或出厂验收证明的彩色扫描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则需额外提供船检证或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 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 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投标人以联合体或工程分包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不含境外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_近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船舶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近10年至少主持完成过1个单艘船长24m及以上、主机功率110kW及以上钢制机动船的建造业绩。 注:1、上表项目负责人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及社保缴费证明的彩色扫描件(2024年11月份以来(含)任意连续三个月)。 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到岗承诺函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中的样式填写。 3、近10年指交工验收或出厂验收证明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或出厂验收证明的彩色扫描件以及能证明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证明资料彩色扫描件, 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则需额外提供船检证或建设单位 (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5、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投标人以联合体或工程分包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不含境外业绩。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如有)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40%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允许 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附录7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多标段投标 未对本标段投标 2.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3.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4.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b.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c.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5.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以下内容不齐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资格审查资料(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用状况承诺函、信用承诺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其他材料(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6. 投标报价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保持一致; 3、投标人不得提交调价函。 7.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 8.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未提供或无效 9. 资质等级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经信委或船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钢质一般船舶二级Ⅲ类及以上生产条件认可证书。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注: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10. 财务状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2500万元人民币;2、投标人2023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注:需提供2021、2022、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 11.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近5年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单艘船长24m及以上、主机功率110kW及以上钢制机动船的建造业绩。 注:1、近5年指交工验收或出厂验收证明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2、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及交工验收或出厂验收证明的彩色扫描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则需额外提供船检证或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投标人以联合体或工程分包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不含境外业绩。 12.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注:_近三年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13. 主要人员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一、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船舶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近10年至少主持完成过1个单艘船长24m及以上、主机功率110kW及以上钢制机动船的建造业绩。 注:1、上表项目负责人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及社保缴费证明的彩色扫描件(2024年11月份以来(含)任意连续三个月)。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到岗承诺函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材料”中的样式填写。 3、近10年指交工验收或出厂验收证明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以及能证明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证明资料彩色扫描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则需额外提供船检证或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5、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投标人以联合体或工程分包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不含境外业绩。
14.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均属于重大偏差: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交货期 投标人未在投标函中填报交货期或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16. 交货地点 投标人未在投标函中填报交货地点或交货地点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17. 投标有效期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8.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有); 2、配套的航道维护设施部分报价低于投标报价总价的15% 。 1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对招标人发布的清单内容做修改; 20. 其他情形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1.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其他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均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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