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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十堰市公司城区营销部警烟联勤执法室办公家具采购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5-5-28 浏览次数:14

2025年十堰市公司城区营销部警烟联勤执法室办公家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根据十烟会[2025] 7号文件,拟对2025年十堰市公司城区营销部警烟联勤执法室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用询比方式进行采购,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YCQ202506701

2.项目名称:2025年十堰市公司城区营销部警烟联勤执法室办公家具

3.采购方式:询比

4.计划金额:5.5万元

5.采购需求:警烟联勤执法室需采购单人位沙发、茶几、会议桌、会议椅一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配合采购单位日常工作的各类行为);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3年内(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三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查询方法: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供应商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或被列入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禁止参加投标。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将项目分包。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所投家具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代理商需提供所投家具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三、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5年5月30日下午17时30分前

2.地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45号城区营销部

3.获取方式:

1.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限内,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或者单位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一套,通过现场报名方式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2.网络获取: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限内,应将获取谈判文件所需提交的法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或者单位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一套扫描件发至邮箱963223875@qq.com(邮箱号),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3.方式: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限内,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或者单位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一套,通过现场报名方式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6月6日上午9时30分

递交地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45号城区营销部二楼会议室

开始时间: 2025年6月6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45号城区营销部二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同意,并不在成交结果出来后,受理因采购文件引起的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城区营销部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45号燕林小区16号楼城区烟草专卖局

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方式:18062173695

2.监督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烟草公司十堰市公司城区营销部党建办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45号燕林小区16号楼城区烟草专卖局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方式:0719-860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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