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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银高速公路新增河夹互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HBYX-202505GL-005001001)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5-5-28 浏览次数:41

福银高速公路新增河夹互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HBYX-202505GL-005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YX-202505GL-00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银高速公路新增河夹互通工程已由郧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西发改审批【2025】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郧西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扶持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郧西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郧西县河夹镇
建设规模:路线主线长约1.34公里,匝道里程合计约2.68公里,新建匝道设计标准为40公里/小时,对向式双车道路基宽度16.5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福银高速公路新增河夹互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内容包含:(1)设计内容:项目范围内的优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调整工程概算资料编制(如果有),并完成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设计相关问题(指导、答疑、设计变更等),参与工程验收等与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2)施工内容:负责完成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全过程的施工相关工作,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顺利交付使用。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6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8-15
合同估算价:14277.99万元
  2.3其他: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总工期630日历天,其中优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570日历天。设计施工总承包计划服务期起始日期为2025年8月(具体起始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通车试运行之日起计算2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详见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3)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5月28日至2025年06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郧西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郧西县城关镇郧西大道6号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人:
涂保学、熊浩、孙丽、 田乡、乔付亚
电话:
13872828948
电话:
1898622096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年05月27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1、设计资质

a、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

a、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c、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满足上表第1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2项的资质要求。

4、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

2021 年、2022 年、2023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注: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可不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也不需要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满足以下任意项业绩要求: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投资额不低于14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14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设计工作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除以上情形外,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均不予认定。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业绩,联合体中不承担设计任务的其他成员的同类设计业绩不予认定;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中业绩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施工任务其他成员的同类施工业绩不予认定。 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5、近5年,指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6、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第1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

(2)第2项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

7、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在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2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

负责人)

1人

中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函。

设计负责人

1人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施工负责人

1人

1、中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施工技术负责人

1人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桥梁工程师

1人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至少 3 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安全负责人

1人

 1、中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托的桥梁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桥梁工程师具有有效的职称证。(2)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职称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证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托的桥梁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中的“说明在岗情况”可不填报。

5、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工程地质、岩土工程专业。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托的桥梁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

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

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

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

员的单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

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托的桥梁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

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结合工程

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

联合体投

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

差: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3)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6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

第一信封响

应性评审标

投标保证金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8

工期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限。

9

工程质量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程质量或填写的工程质量低于“标段工

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10

 

安全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

要求。

11

第一信封资

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12

资质证书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13

安全生产

许可证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14

资质等级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设计资质

a、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

a、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c、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满足上表第1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2项的资质要求。

6、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7、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0、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5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满足以下任意项业绩要求: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投资额不低于14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设计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14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业绩。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设计工作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除以上情形外,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均不予认定。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满足上表业绩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业绩,联合体中不承担设计任务的其他成员的同类设计业绩不予认定;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中业绩要求,联合体中不承担施工任务其他成员的同类施工业绩不予认定。 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7、近5年,指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8、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第1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

(2)第2项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

9、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10、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1、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6


信誉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 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在交通运输部 《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

5、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从 2022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未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7


财务状况

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 2021 年、2022 年、2023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可不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也不需要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4、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8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中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设计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3、施工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中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施工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高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5、桥梁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至少 3 年从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6、安全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中级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2)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6、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桥梁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桥梁工程师具有有效的职称证。(2)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职称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证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桥梁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中的“说明在岗情况”可不填报。

(5)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工程地质、岩土工程专业。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资历表”、 “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桥梁工程师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9


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 控股或参股关系;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 标的除外);

(12)为本标段的初步设计单位及其附属单位。

20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 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

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2


投标文件的

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 章;

(2)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 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4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5


存在的其他情形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6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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