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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人民法院七里法庭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黄冈市 更新时间:2025-5-9 浏览次数:42 |
红安县人民法院七里法庭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省丰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红安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就红安县人民法院七里法庭维修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FYZB-A-20250509 二、项目名称:红安县人民法院七里法庭维修改造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红安县七里坪镇 四、采购内容:红安县人民法院七里法庭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范围。 五、采购控制价:940476.39万元;供应商最终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六、工期:90日历天 七、质量要求:达到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hbcxpt.cn/crsList.shtml?refresh=1)作出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事前信用承诺书,并在网员注册时须提供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承诺的网页截图。 5、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叄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拟派建造师须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1)、具备建筑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建造师。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九、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得(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本次磋商招标公告发布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下午17时,报名地点:湖北省丰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红安县宏泰路108号),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每家报名单位需提供合格的建筑资质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B证)及五大员等相关证件),并获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22日9点30分。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十一、响应文件送达和磋商地点:湖北省丰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十二、询问和质疑: 相关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省丰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和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或负责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三、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丰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红安县人民法院 地址:红安县园艺大道63号电话:18571947456 联系电话:13597588495 2025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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