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63随柳线炎帝大道路口至何店镇入口段及何店至王店段路面结构性改造工程(HBZD-202505GL-002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D-202505GL-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63随柳线炎帝大道路口至何店镇入口段及何店至王店段路面结构性改造工程已由随州市交通运输局以随交发〔202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曾都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随州市曾都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随州市曾都区
建设规模:1)263随柳线炎帝大道路口至何店镇入口段起于炎帝大道平交路口,止于汉十高速何店镇入口起止桩号K14+044-K21+252,全长7.208km,路基宽度24m,路面宽度22.5m,维持老路设计速度80km/h的一级公路技术标准不变。2)S263随柳线何店至王店段起于何店镇王家河居委会,止于王店村,起止桩号K24+000-K28+830,全长4.83km,路基宽度8.5m,路面宽度7.5m。维持老路设计速度60km/h的二级公路技术标准不变。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负责S263随柳线炎帝大道路口至何店镇入口段及何店至王店段路面结构性改造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6-05
合同估算价:3012.61万元
2.3其他: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缺陷责任期: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项目不集中组织踏勘,不召开招标预备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5月07日至2025年05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实行中标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常驻施工现场且“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制度,招标人在中标人进场时,查验中标人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一致。 6.2项目经理实行押证管理制度,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直到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否则投标无效,或虽已中标但可终止合同,不能终止合同的按合同价的5%处罚。 6.3投标文件中承诺:如中标,工期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的0.1%进行处罚,最高处罚限额为10%签约合同价,没有承诺的投标无效。 6.3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证书等)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并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6.4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后、中标公告发布前有权进行复核,包括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查,当有明显过错或造假的,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可及时申请复评或报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6.5如有异议或投诉,异议的法人授权委托人或联系人、投诉的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人在册人员,必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明细证明材料(为其缴纳社保的必须是投标人本身,不得为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否则不予受理,涉嫌出借或借用资质、恶意投诉的将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随州市曾都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代理机构:
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随州市舜井大道286号
地址:
随州市曾都区文峰大道吴家老湾还建房小二层(文峰佳苑B区对面)
邮编:
邮编:
441300
联系人:
项晶
联系人:
郑伟
电话:
0722-3234530
电话:
0722-333608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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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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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年05月06日
附录: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备依法取得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1、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2、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250万元。
注:①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
②资金来源提供银行存款或银行信贷或银行授信。
③需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信贷证明应采用相关银行出具的格式。
④资金证明文件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清晰可见,出具时间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后,否则视为无效。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近5年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业绩(业绩须有县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和审核单位的联系电话(座机号码)及联系人)。
注:①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交)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②“近五年”是指工程竣(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交)工日期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载明的完工日期为 2020年5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③投标文件格式等其他地方关于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与本附录注释不一致的,以本附录注释为准。
④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上述第3条投标人应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其他要求应作出书面承诺。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安全负责人
1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注:①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2024年1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
②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的到岗承诺函,且承诺若中标每月常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
附录6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不作为资格评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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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7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不作为资格评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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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