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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李家河镇柚乡苑社区鼎城三期厂房建设项目(EPC)(ESXE-202504FJ-005001001)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5-4-28 浏览次数:13

宣恩县李家河镇柚乡苑社区鼎城三期厂房建设项目(EPC)(ESXE-202504FJ-005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XE-202504FJ-00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宣恩县李家河镇柚乡苑社区鼎城三期厂房建设项目已由宣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宣发改审[2025]10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宣恩县李家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衔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00%,招标人为宣恩县李家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宣恩县李家河镇
  建设规模:新建标准化厂房一栋三层,建筑总面积4500平方米,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本项目的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图图纸审查、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专项工程和细部工程二次深化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配合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有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5-30
  合同估算价:6000000.00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系指: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建筑工程EPC业绩或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委派; ②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类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社保为投标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样有效),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设计负责人应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③提供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各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证书,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上述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按实际年度提供(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6)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企业信息平台(https://www.hbggzyfwpt.cn/)上传事前信用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应将上述网站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日之后),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证书,且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的资质、人员等其他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1.4.1的规定;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由承担本项目建筑施工的企业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4月29日至2025年05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5月19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6.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宣恩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xe.eszggzy.cn/xeweb/)、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田先生
  异议联系方式:15570565666
  备注:
  招标人:宣恩县李家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湖北恒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湖北省宣恩县李家河镇上城大道
  代理地址:恩施市一中路金易中央公园6栋1001室
  招标人邮编:445500
  代理邮编:445000
  招标人联系人:颜先生
  代理联系人:田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18120520617
  代理联系电话:15570565666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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