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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三医院150周年宣传拍照洽谈公告(项目编号 63#)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5-4-28 浏览次数:11 |
我院拟对武汉市第三医院建院150周年宣传拍照开展洽谈,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具体事项如下: 项目名称: 武汉市第三医院150周年宣传拍照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为庆祝建院150周年,以同心百五载,仁爱济民生,同仁共铸业,奋进创未来为主题,展现医院深厚历史底蕴与科室团队风采,增强全院凝聚力,扩大社会影响力,特组织两院区各科室拍摄宣传合影。(本项目拦标价:9万 ) 三、采购资质资料及要求: 1.拍摄范围:两院区约40-50个临床、医技、行政科室团队拍摄合影;(最多一组120人,其余在20-50之间) 拍摄天数:计划拍摄16天; 场景选择:分别在两院区公共区域组织拍摄。 提供专业摄影团队(含摄影师、灯光师、现场调度等);在两院区公共区域搭设合影架;制定分科室拍摄计划,协调时间与场地及现场调度;提供服装建议及道具准备(如院庆Logo牌、数字“150”元素等); 2.照片后期精修、调色及背景优化并添加统一院庆主题标识; 设备要求:专业单反相机(全画幅)、灯光设备、反光板等; 拍摄最终交付高清电子版照片,照片大小在15M-20M,每个科室照片不少于5张。成片标准: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格式为JPEG/RAW; 3.创意要求:需提供3种以上拍摄方案(如队列造型、个人妆造、示意图等)。 4.投标方需以拍摄天数为单位报价: (1)拍摄服务费(含人工、设备); (2)后期制作费(精修、设计); (3)道具及物料(合影架)费用; (4)其他费用(需列明)。 5.具备相关咨询资质的企业相关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委托代理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次洽谈要求被参选方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1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提供复印件)。 1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洽谈文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资质资料; 2.报价单; 3.制作周期; 4.设计样稿; 5.业绩佐证;(提供近期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6.洽谈文件正副本各一份。 五、资料提交时间: 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7日(提交资料时间08:00--12:00,14:00--17:00)。洽谈文件一式两份,即正副本各一份,胶装成册,文件密封报送并盖骑缝章,不接受邮寄。封面注明洽谈单位(盖公章)、洽谈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品牌、联系人。(未胶装成册的洽谈文件有可能作废) 洽谈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027-68894933 采管办:027-68894679 监督电话:027-68894815 地点:武汉市第三医院首义院区普惠楼五楼采购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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