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工程招标 | 服务招标 | 货物招标 | 政府采购 | 项目信息 | 中标信息 | 历史数据查询
搜索:                      点击此处跳转至内容搜索
工程: 绿化 园林 景观 装饰 装修 消防 弱电 智能 安防 系统集成 监控 公路 市政 地基 基础 桩基 网架 钢结构 亮化 照明 体育场地 电力 送变电 供配电 防水 水利 幕墙 高速公路 净化 保温 土地 服务: 设计 勘察 监理 规划 造价 审计 印刷 保险 检测 策划 物业 评估 测绘 货物: 电梯 中央空调 电缆 阀门 管材 服装 LED 显示屏 家具 厨具 标识标牌 路灯 变压器 锅炉 图书 医疗器械 医疗设备 仪器 发电机 音响 起重机 饮水安全 护栏 石材 软件 体育器材 环卫 门窗 窗帘 医院 实验室 污水 水处理
应急事故水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SU-202504SZ-008001001)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5-4-28 浏览次数:13

应急事故水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SU-202504SZ-008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U-202504SZ-00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应急事故水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应急事故水池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随高新区管审〔2025〕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城市空间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随州城市空间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随州市青春化工工业园
建设规模:建设应急事故水池1座,设计有效容积约9000m³;配套转输泵房及配电间1座,园区企业至事故应急水池的事故废水专用收集管网,总长约9.64KM;排水明渠电动闸门1座,配套建设消防设施、监控系统、照明系统等附属配套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完成应急事故水池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移交及档案文件管理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档案信息等全面负责。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5-30
合同估算价:1693.71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或由具备下述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应承接过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承接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类似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注:上述“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额(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设计业绩)不小于1500万元的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及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材料;(3)投标人人员要求:其中①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以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但不得同时兼任此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注:上述“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额(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设计业绩)不小于1500万元的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及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材料;②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③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一级结构工程师证书。(4)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5)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中关于信誉的相关要求;(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5)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4月28日至2025年05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随州城市空间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编钟大道8号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邮编:
441300
邮编:
430071
联系人:
刘健
联系人:
文科、刘晋钰、汪树新、万齐威、杨泽龙、王刚、余轶菲、张锡文
电话:
0722-3288976
电话:
027-8727271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网站首页 | 会员类别 | 入网流程 | 汇款方式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湖北运营中心:宜昌市伍家岗区桔城路19号 湖北运营中心咨询电话:(免长途费) 13487217149(手机微信同号)
业务咨询QQ:43474817   Email:hbzbw2007@163.com
湖北招标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站允许,不得擅自转贴或复制本站信息
经营许可证:豫B2-20240954 豫ICP备09025071号-3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