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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九研究所自主可控研发中心大楼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5-4-25 浏览次数:22 |
1 自主可控研发中心大楼室外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自主可控研发中心大楼室外工程(项目名称)己获得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九研究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自主可控研发中心大楼室外工程。2.2建设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藏龙大道709号。2.3建设规模:新建自主可控研发中心大楼,地上四层,地下一层。建筑总面积:21578平方米,其中地上16728.1平方米,地下4849.9平方米。本次招标内容为大楼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室外暖通、室外道路及硬化场地、道路黑化、地下停车场出入口雨棚等工程,详见招标图纸。2.4招标范围:包括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室外暖通、室外道路及硬化场地、道路黑化、地下停车场出入口雨棚等内容。2.5工期:总工期15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2.6投资额:约438.47万元。2.7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3.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提 供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2025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注: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职务(提供承诺书)。2、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指:已竣工的合同额≥400万元的室外工程施工业绩,或已竣工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室外工程部分合同金额≥400万元的施工),须同时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室外工程部分合同金额的,可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或结算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证明时间为准)。3.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或2022~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会计报表上无审计机构盖章的,须补充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审计机构单位章的审计报告正文)。3.4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指:已竣工的合同额≥400万元的室外工程施工业绩,或已竣工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室外工程部分合同金额≥400万元的施工),须同时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室外工程部分合同金额的,可另附业主证明材料或结算报告等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证明时间为准)。3.5信誉要求: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企业近2年未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单位及单位实控人未被国家及地方等有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名单;(提供承诺书)3、企业未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3.6其他要求:1、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2025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应具有相应的职业培训合格证或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必须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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