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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鼓二组集体经济综合楼建设项目的主体劳务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咸宁市 更新时间:2025-4-23 浏览次数:15 |
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业务开展的需要,对旗鼓二组集体经济综合楼建设项目的主体劳务分包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 项目编号:2025-QGZHL-004主体劳务 (二) 项目名称:旗鼓二组集体经济综合楼建设项目的主体劳务分包工程。 (三) 项目概况 旗鼓二组集体经济综合楼建设项目位于咸宁市十六潭路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9243.06m (约13.86 亩),总建筑面积11599.3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综合楼6栋,其中1#楼至5#楼为商业综合楼,全部用于出租:6#楼为综合楼,1、3、4层用于商铺出租,2层为旗鼓二组办公室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及给排水、电力、绿化、道路等相关配套设施。 招标人有权对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投标人无条件服从。 (四) 最高限价:含税主体劳务分包综合单价的控制范围(X<603.46元/m2)。 (五) 基本内容: 旗鼓二组集体经济综合楼建设项目的主体劳务分包工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二次结构、砖砌体、主体结构垂直运输、水电安装预埋工程等及在此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不含防水、消防、弱电、保温、电梯、暖通、精装修、门窗、内外墙抹灰及涂料等专业分包工程。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 (六) 工期要求:合同工期400日历天(工程进度满足总包单位要求,具体以合同节点工期为准); (七) 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相关要求,现场管理必须符合市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的规定。 二、投标人的资格 (一)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 投标人须具有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近五年承建过单体30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施工业绩或劳务业绩至少1项,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4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凭证); (四)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上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五) 本次招标属于企业内部经营活动,所有解释权归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 (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一) 获取时间:2025年4月 23日起至2025年4月 25日。 (二) 获取地点: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安区G107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楼)。 (三)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 获取要求:合格投标人应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在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 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人请携带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投标人报名成功不代表投标人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投标人所有资质条件纳入资格后审。 四、投标文件递交 (一)送达地点: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安区G107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楼开标室)。 (二)截止时间:2025年4月 29日 10 时 00 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方不予受理。 五、开标地点时间 (一)开标地点: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安区G107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楼开标室)。 (二)开标时间:2025年 4月29日 10 时 00 分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相关联系方式 采购方名称:咸宁市宁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苏经理 采购方电话:0715-8903871 采购方地址:咸安区G107国道旁在水一方1号楼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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