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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5-4-22 浏览次数:13

恩施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恩施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依据《恩施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ESZX-CS-2025-013

1.2项目名称:恩施州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建设地点:恩施市金山大道以北康硒城区域

1.5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325.57㎡,建筑占地面积2524.61㎡,总建筑面积13985.00㎡,由两栋建筑物构成(一栋三层,另一栋五层)。其中,托育功能区为五层建筑物,建筑面积9585.00㎡(含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医养功能区为三层建筑物,建筑面积4400.00㎡。

二、采购范围

检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主体结构与精装修阶段的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含基坑监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含变形观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等所有满足工程质量验收需检测的项目并出具检测报告,包括配合采样、制样、送样、试验等工作。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1)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本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须具备:

条件①: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旧证),检测资质范围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条件②:或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专项检测资质(专项资质须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

满足条件①或条件②任一条件即可。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要求: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基坑监测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

(5)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 1 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完成过一个建筑面积达1.3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项目(不含商住和厂房)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业绩。

(6)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7)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8)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三种失信行为:<1>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近年来,供应商未发生因串标、围标等行为而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9)近年来,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无犯罪记录,提供无犯罪记录承诺函(近年来指:2021年1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10)特别要求: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9 号)要求:“从事水泥、钢筋、混凝土、砂浆等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原则上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供应商应在恩施市具有固定的见证取样检测实验室和设备,且实验室通过CMA计量认证。供应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四、采购预算及服务期限

4.1根据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质量检测服务服务费按固定包干总价进行报价,采购控制价总价上限为26.47万元,超过控制价上限报价的将作否决处理。

质量检测服务进度款和结算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详见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4.2服务期限

工程质量检测计划服务期:自该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至中午11:30,下午14:30至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6.2获取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西侧国投大厦7楼710恩施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一套。

6.4售价:300元/套。

6.5磋商代理费用:本项目磋商代理费用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计取,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七、磋商文件的递交

7.1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5月6日上午8时40分。

7.2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上午9时00分。

7.3递交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西侧国投大厦7楼709开标室。

7.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州国投集团招标采购版块及恩施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恩施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西侧国投大楼7楼

联系人:谭女士  

联系电话:0718-8456825

采购代理机构:恩施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西侧国投大楼7楼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0718-845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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