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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第四人民医院部分辅助服务项目第三次征求意见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黄石市 更新时间:2025-4-21 浏览次数:13 |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420281202503000445_三 (二)项目名称:大冶市第四人民医院部分辅助服务项目第三次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281-2025-00308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0281202503000445_三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281-2025-00308 3、项目名称:大冶市第四人民医院部分辅助服务项目第三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采购预算(元):619080.00元 6、最高限价(如有):619080.00元 7、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8、合同履约期限:项目的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次年合同依据上年度履约情况由采购人确定是否续签。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具体详见《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三)项目预算:61.908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61.908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5年04月22日至2025年04月24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 ,选择项目分包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提示提交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其他未列明行业 ”对中小微企业划型的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大冶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 址:大冶市保安镇友谊路23号 联系人姓名:张敏 联系电话:0714-882259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冶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冶市开元小区7栋1单元 项目联系人:叶芳 联系电话:15072077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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