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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城区段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及安全防护工程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5-4-18 浏览次数:14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城区段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及安全防护工程,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25〕3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兴山县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岸整治工程共2段,其中古夫河段长867m,响水河入河口段220m。河道疏浚3500m3,新建混凝土排水沟566m,新建C30钢筋混凝土箱涵22m,新建新建人行步道工程共有2处,分别为古夫河段967m和响水河段94m;新建过河汀步长度为 30m;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布设庭院灯100盏,灯带1459m,亲水平台铺贴石英砖地坪3147.63m2,休闲广场铺贴石英砖地坪1624.25m2,设置一座公共厕所43.54m2;布置3套监控设备,10个成品垃圾箱,10套休闲座椅;生态修复新建草皮护坡4797.73m2,新建镀高尔凡雷诺护垫4561.67m2,新建六棱块护坡4935.40m2,新建现浇C25混凝土护坡709.68m2,铺设绿化带2839.11m2及配套苗木、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2.2建设地点:兴山县古夫镇

2.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2.6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

2.8安全生产要求: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安证)(分别对应的为A证、B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注册证书)。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或培训证、资格证,上传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企业相关人员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合法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无在建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3.8投标人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量(检)员)3个月(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3.9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5月14日09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栏目》。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投标人非因“宜昌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具体解密开始时间由网上开标会现场通知时间为准,解密时间30分钟)。

八、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兴山县)网上发布。

十、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8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兴山县)工程建设澄清修改信息栏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相关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山县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39号

联系人:郑久斌

联系电话:1348725752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威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7号综合楼5楼501室

联系人:卢炫政

联系电话:13260569275

十二、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电话:13260569275,招标人电话:13487257522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兴山县水利局、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717-2582779、0717-2583169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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