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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声屏障工程WHGKJSPZ-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5-4-16 浏览次数:13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声屏障工程WHGKJSPZ-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312GL-157018001
1.招标条件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327号)及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关于G50沪渝高速湖北省黄石至武汉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3〕7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武黄改扩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声屏障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鄂州市。
建设规模:项目路线起于鄂州市鄂城区汀祖镇王边村附近,接既有G50沪渝高速公路鄂东长江公路大桥段,沿既有G50沪渝高速公路改扩建,经鄂城区汀祖镇、泽林镇、杜山镇,华容区蒲团乡,止于华容区庙岭镇吴另村既有武黄枢纽互通西侧。该项目主线全长约37.4公里,设临空经济区连接线约7.6公里。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0米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其中:鄂州南至武九铁路段采用单侧分离加宽方案,其余路段采用两侧拼接加宽方案;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新建。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全线原位改扩建花湖(枢纽)、陈桥(枢纽)、鄂州南、武黄(枢纽)4处互通式立交,移位新建汀祖、路口、蒲团3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新建声屏障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WHGKJSPZ-1标段。
计划工期: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8-01
合同估算价:9000.00万元
  2.3其他:①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②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4月17日至2025年04月2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15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投武黄改扩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西山街道吴都大道69号综合办公楼二楼201房间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19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
肖先生
电话:
027-83618119
电话:
027-83617578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年04月16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WHGKJSPZ-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声屏障施工(安装)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表第1、2、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不承担声屏障施工(安装)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表第1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WHGKJSPZ-1

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同时满足:

1、投标人2023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

2、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注: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WHGKJSPZ-1

完成过1个公路或市政工程声屏障工程的施工(安装)业绩。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承担声屏障工程施工(安装)任务的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任务分工对其业绩进行认定:当联合体成员承担声屏障工程施工(安装)工作时,承担该施工(安装)工作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要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当联合体成员不承担声屏障工程施工(安装)工作时,则无需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4、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完工证明或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声屏障工程的施工(安装)业绩,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提供由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 誉 要 求

WHGKJSPZ-1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且均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WHGKJSPZ-1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项目总工

1

高级工程师。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不用提供)。(2)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书。(3)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3、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0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承担声屏障工程施工(安装)任务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承担声屏障工程施工(安装)任务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5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第一信封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6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或填写的质量要求(工程质量)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的规定。

9

安全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10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11

资质证书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12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声屏障工程施工(安装)任务的单位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14

资质等级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第(1)、(2)、(3)项资质要求。

(6)联合体投标的,承担声屏障施工(安装)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述第(1)、(2)、(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不承担声屏障施工(安装)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述第(1)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7)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9)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5

财务状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同时满足:

①投标人2023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

②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6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完成过1个公路或市政工程声屏障工程的施工(安装)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承担声屏障工程施工(安装)任务的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任务分工对其业绩进行认定:当联合体成员承担声屏障工程施工(安装)工作时,承担该施工(安装)工作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要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当联合体成员不承担声屏障工程施工(安装)工作时,则无需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5)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完工证明或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声屏障工程的施工(安装)业绩,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提供由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7

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且均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8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3、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不用提供)。2)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书。3)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3)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10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9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超过2家;

(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20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1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承担声屏障工程施工(安装)任务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承担声屏障工程施工(安装)任务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2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

3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4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总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5

价格清单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对招标人发布的价格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2)工程一切险或第三方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7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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