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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2(葫芦堡子)中标候选人公示 |
类别:中标信息---中标信息 地区:襄樊市 更新时间:2024-6-19 浏览次数:17 |
一、招标概况 保康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2(葫芦堡子)于2024年5月27日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保康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6月18日09时00分在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康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四楼)开标,并于2024年6月18日完成评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本项目进入实质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10家,推荐3家排名不分先后的中标候选人,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名称 湖北地建正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地矿建设工程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省鄂东南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6158165.53元 6059870.75元 6196579.55元 质量目标 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履约期限 180日历天 180日历天 180日历天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42002023122014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42002023122014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420020241220058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 (鄂)JZ安许证字[2005]001999 (鄂)JZ安许证字[2005]000266 (鄂)JZ安许证字[2018]026623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各专业负责人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项目经理:汪保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鄂1422007200800701 鄂建安B(2017)0007791 项目经理:张先华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鄂1422010201108640 鄂建安B(2014)0229536 项目经理:王铮 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鄂242212113891 鄂建安B(2021)0018715 技术负责人:赵仕 水工环专业高级工程师: W1072019200022A 技术负责人:侯国伦 水工环专业高级工程师: V06262442 技术负责人:王海林 水工环专业中级工程师: W10720113000062 施工员:刘华山 岗位证:0421710194217011233 施工员:江泽驰 岗位证:0421810194218004573 施工员:周志刚 岗位证:0422110100082000330 质量员:邢习成 岗位证:0421710694217008538 质量员:宋义 岗位证:0421810694218003370 质量员:王红群 岗位证:0422110600082000309 材料员:李钧莹 岗位证:0421811194218010332 材料员:乐俊翕 岗位证:0421811194218003787 材料员:李松 岗位证:0421811194218007115 资料员:吴晓燕 岗位证:0421711494217003473 资料员:李娟 岗位证:0421711494217014330 资料员:杨晓丽 岗位证:0422011400064000027 安全员:黄静 鄂建安C2(2017)0004403 安全员:张雨 鄂建安C2(2022)0023866 安全员:杨盛麟 鄂建安C2(2019)0016556 评标结果 评标情况 评标工作于2024年6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保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通过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5家投标人形式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资格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4家投标人资格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响应性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4家投标人响应性评审通过,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4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三、评审结果(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湖北地建正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湖北地矿建设工程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湖北省鄂东南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经办人:李先生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朱女士 废标结果 投标人 被否决的依据 湖北省鄂南地质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文件2.1.2资格评审标准中信誉要求1.4.1项规定,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中,招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不相符。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6月20日00时00分至2024年6月24日24时00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7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10-5815552 2.招标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362-2号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传真):13972067322 3.行业主管部门: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光千路7号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传真):0710-5815552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保康县行政审批局 地址:保康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4楼 联系人:监管执法股 电话(传真):0710-5991897
备注: 1、所有填写处如实填写,不仅限于空白行数; 2、公示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公示时间。公示时间的最后一日落在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招标人: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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