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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SJ-202406FJ-131001001)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4-6-14 浏览次数:15

湖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SJ-202406FJ-13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406FJ-13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湖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1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民族大学,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学校自筹(资金来源),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申请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8000万元,其余费用由学校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湖北民族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恩施州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大学桂花园新校区内
建设规模:项目新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由地下一层、地上二至六层不等层数的庭院式布局建筑组成,总建筑面积32080.6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985.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95平方米。主要建设创新创业咨询服务与培训区、活动与展示区、合作交流区、创业孵化区等功能用房,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公用工程及室外工程。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勘察:含施工图详勘、施工勘察及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和相关文件图纸审查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等;(2)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图审查及消防图纸审查等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对接初步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开工到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施工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且设计成果满足学校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3)采购: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和工程材料的采购;(4)施工: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5)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归档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完成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6)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如有)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以上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交付使用,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15
合同估算价:12589.63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基本要求: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①勘察+②设计+③施工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原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仍然有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审计报告显示三年均无亏损(净利润大于0)。(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人提供;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提供成立至今的年份)。 (4)业绩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一项类似业绩:独立承接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接的单项合同额12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5)拟派人员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①+②:①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②担任过一项单项投资额12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信息的,则须同步提供其他支撑性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 4)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5)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齐备,且具备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7)以上人员需是各相应单位正式员工,须出具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 2023 年 3 月份以来任意连续12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均应满足)。 (7)其他要求: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尚在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者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者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②联合体的资质、人员等其他要求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⑤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2)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3)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允许更换(招标人主动提出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www.ccgp-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民族大学
代理机构: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地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人:
胡致远、张晨、陶睿、马星辉
电话:
0718-8437996
电话:
027-8727360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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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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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年06月13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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