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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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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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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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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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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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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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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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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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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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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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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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b.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c.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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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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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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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以下内容不齐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报价清单、资格审查资料(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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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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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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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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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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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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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2、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或调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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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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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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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了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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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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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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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提供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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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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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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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市场监管机构颁发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包括原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
注: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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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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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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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近5年独立承担过1项水运或水利工程的环境监测或环境监理业绩。
注:1、近5年指合同签订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2、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则需额外提供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或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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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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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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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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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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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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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一、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1人:
1、具有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上岗证书或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
2、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保相关专业)。
3、近5年担任过1项水运或水利工程的环境监测或环境监理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②技术负责人1人:
1、具有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上岗证书或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
2、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保相关专业)。
3、近5年担任过1项水运或水利工程的环境监测或环境监理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③环境监测专项负责人1人。
1、具有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2、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保相关专业)。
3、近5年担任过1项水运或水利工程的环境监测或环境监理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④环境监理专项负责人1人。
1、具有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
2、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环保相关专业)。
3、近5年担任过1项水运或水利工程的环境监测或环境监理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⑤环境监测人员2人。具有环境保护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⑥环境监理人员 2人。具有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
1、近5年指合同签订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2、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如果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人员岗位信息及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技术指标等,还应由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且能反馈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信息和人员任职情况,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3、主要人员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证书(如有)及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5月份以来(含)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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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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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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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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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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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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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报价;
②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有);
③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④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费用低于投标总报价的5%;
⑤ 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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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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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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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投标函中填写服务期限或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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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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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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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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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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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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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
(1)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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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均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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