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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服务中心南湖食堂三楼联合经营服务单位遴选公告 |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4-5-27 浏览次数: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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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践行“师生至上、服务为本”的工作理念,为实现校园餐饮的品牌打造,在保障我校南湖校区教工餐经营服务的基础上,满足师生多元化的餐饮与服务的功能需求,现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中心公开遴选一家联合经营服务单位。现将项目需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食堂位于南湖校区,始建于2007年,其中南湖食堂三楼使用面积2300㎡,于2019年重新装修。从现有的功能布局上,分为教工专用就餐区、酒席宴会厅、各式包房(12间),并配置有包厢式卡座60余位。全楼层已装修,主要设施设备齐全(小型餐具、炊具及低耗物品需由中标人自行购置),水、电、气等各类配套工程均全部安装到位。 二、项目需求 现公开遴选具备市场品牌知名度的餐饮实体(以下简称中标人)进行南湖食堂三楼的联合经营服务。 (一)项目经营服务内容 1.教工餐、特色餐饮与服务。同时中标人可以通过申报审核,开展多元化业态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咖啡、奶茶、烧烤、小火锅、读书吧、休闲吧等形式作为业态补充。 2.本项目联合经营服务周期为三年,协议一年一签。中标人在与学校签订本项目协议时,需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作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约,经学校检查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及场地等一切完好后,办理移交手续,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项目的相关要求 1.本项目旨在遴选优质且专业的社会餐饮实体,学校提供场地与设备,中标人提供人员与先进技术(小型餐具、炊具及低耗物品需由中标人自行购置),进行联合经营服务,学校对中标人进行全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关于餐饮服务的所有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售卖价格、售卖方式、生产规范、审批流程、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食品安全标准与管理制度等。 2.本项目中标人在联合经营服务期内,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省、市、区相关食品安全法规,依法进行食品原材料的储存、清洗、加工、制作、售卖、供应等工作,食品质量新鲜、优质、平价,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3.为维护中标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出品质量,维护学校价格稳定,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本项目范围的教工餐必须中标人自营。此外,可开展特色餐饮与服务、咖啡、奶茶、烧烤、小火锅、读书吧、休闲吧等补充业态。中标人可招商实行联合经营,经营服务期间,学校对中标人的联合经营方收取的各类费用将实行限高制度,且如有违反,视为中标人违约,学校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罚,情节严重者,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项目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本项目投标人月营业额在80万以下,学校按月固定金额不低于2万元、全年(12月)不低于24万元计提间接成本分摊费;如投标人月营业额在80万(含80万)以上的,学校在已计提固定金额间接成本分摊费基础上,对营业额超额部分(当月营业额≥80万的部分)再计提不低于3% 的间接成本分摊费。其中,教工餐营业额部分不计提间接成本分摊。 5.中标人在寒暑假、法定假日期间的营业时间及日常开收餐时间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拥有所有产品的售价核定权,并负责有偿提供一卡通终端机及统一公用电子支付账号,全程监督其日常经营时的收银管理。中标人只能接受师生或消费者使用校园卡消费,如经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接受其他支付方式消费。 6.中标人的大宗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食用油、面粉、荤食、蔬菜、干调等大米、食用油、面粉等)采购应由学校统一采购供应,平购平拨。如需自采的,必须报请学校批准同意,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规定执行物资验收及索证索票程序。 7.中标人必须在征得学校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食堂布局进行调整与装修,但原则上不能改变现有结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理。且所有投入的装修部分,协议到期后归学校所有,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不得恶意损坏。 8.学校提供本项目正常的用水、电、气,中标人使用的水、电、气费,装表计量,按月结算,并在月营业款中扣除。水电气收费标准执行居民收费标准,如遇相关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重新确定并按新标准收费。联合经营服务期间所产生的垃圾清运费、消杀费用等必要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集中统一处理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泔水等废弃物。 9.学校有权建立监管小组,并向本项目派驻3名人员参与本项目联合经营服务的过程管理,由中标人分摊3名派驻人员的全部工资(含绩效工资),计入中标人运营成本。学校有权对中标人及其员工进行资格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其身份证、居住证、健康证、入职体检报告等有效证件的审查、校验。 10.中标人可以根据服务需求自行配备服务团队人员,数量应满足本项目联合经营服务的基本需求,并统一着装上岗。其管理团队组建应科学化与专业化,常驻的项目经理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餐饮从业经验,且能提供在中标人最近三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学校有权对项目经理进行考勤与工作考核,并保留随时要求中标人调整的权力。 11.中标人应服从学校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遵守其所有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关管理规定。 三、本次遴选联合经营服务单位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遴选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 (2)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餐饮服务的相关证照,持有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派驻的本项目经理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餐饮从业经验,且能提供在投标单位最近三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4)具备自身的品牌实体运营店,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任何食品质量、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及其它较大责任事故,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3.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次遴选文件要求 1.相关投标文件的目录; 2.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简介、营业执照、相关行业资质文件、类似业绩等; 3.联合经营服务方案,包含:对本项目认识情况、经营规划、人员储备、运营方案、服务承诺等文字材料; 4.本项目遴选报价函(附件一)、法定代表人等证明书(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5.其它说明: (1)参与遴选的单位应依据本项目的遴选评分办法,对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为文字材料,如未提供将作为未响应相关遴选条款处理; (2)参与遴选的单位需完整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上1-4项的纸质资料,并加盖公章; (3)所有资料在递交前,需整体装订并密封包装后加盖骑缝章,方为有效文件。 五、本项目安排统一现场勘察 勘察时间:2024年5月31日9:00-10:00; 勘察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南湖食堂三楼 六、递交遴选资料的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17:00; 2.递交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中心办公室(东二食堂东侧办公区二楼中心办公室); 3.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68703。 饮食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4日 附件一: 南湖食堂三楼联合经营服务单位遴选报价函(格式)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等证明书(格式) 致 (采购单位):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本次遴选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价格标权重30%,商务权重20%,技术标权重50%。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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