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工程招标 | 服务招标 | 货物招标 | 政府采购 | 项目信息 | 中标信息 | 历史数据查询
搜索:                      点击此处跳转至内容搜索
工程: 绿化 园林 景观 装饰 装修 消防 弱电 智能 安防 系统集成 监控 公路 市政 地基 基础 桩基 网架 钢结构 亮化 照明 体育场地 电力 送变电 供配电 防水 水利 幕墙 高速公路 净化 保温 土地 服务: 设计 勘察 监理 规划 造价 审计 印刷 保险 检测 策划 物业 评估 测绘 货物: 电梯 中央空调 电缆 阀门 管材 服装 LED 显示屏 家具 厨具 标识标牌 路灯 变压器 锅炉 图书 医疗器械 医疗设备 仪器 发电机 音响 起重机 饮水安全 护栏 石材 软件 体育器材 环卫 门窗 窗帘 医院 实验室 污水 水处理
兴山县香溪河流域水毁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4-5-1 浏览次数:13

【项目概况】

兴山县香溪河流域水毁修复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SZ1497-202401-01F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6-2024-00235

3、项目名称:兴山县香溪河流域水毁修复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06.7(万元)

6、最高限价:306.7(万元)

7、采购需求:

河堤护岸修复约450米,护岸边坡方格修复2100平方米,受损生态坝修复50米,绿化修复3000平方米,路灯恢复3盏,草籽护坡恢复约3000平方米,拆除受损混凝土挡墙及基础约2200立方米,步道路面及栏杆修复437米,土方回填约20000立方米,砂石垫层约200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垫层约100立方米,4cm彩色沥青混凝土面层约100平方米,C20钢筋砼格构约18立方米,塑化木面板步道恢复约280平方米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分公司盖章无效;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分别对应的为A证、B证、C证);
(6)①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②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以磋商文件格式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7)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8)①供应商应提供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或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各不少于1人,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或培训证、资格证);②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须为该供应商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格式以磋商文件为准;
(9)供应商已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 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 ”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人员;
(10)供应商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或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缴纳社保;
(11)供应商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磋商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
(12)供应商必须提供最终磋商承诺书作为磋商供应商最终报价承诺的证明材料;
(1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5月01日至2024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3、方式:

(1)时间: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供应商)操作指南》)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5月15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项目所属区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栏目。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5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评标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进行解密及磋商。解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包)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解密。磋商: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专区—政府采购—“谈判/磋商报价”栏目,在对应项目中,关注评审小组通知并及时回复消息。相应操作说明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栏目中《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谈判操作手册(供应商)》。
2.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磋商过程中需要进行下一轮或最终报价,下一轮报价的手机号码以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签到表上的电话号码为准,磋商小组需要各供应商进行下一轮报价时,将通知各供应商在30分钟内进行报价,电话号码打不通或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下一轮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下一轮报价的权利,报价以上一轮报价为准。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4.信息发布媒体: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4年04月30日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5.推行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
自2023年6月1日起,招标人(采购人)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必须通过交易平台招标人(采购人)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必须通过交易平台(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login2.aspx?ReturnUrl=%2fTPBidder%2f)网上办理合同签订及合同变更签订事宜,不得在线下另行订立与网签合同不一致的协议。(具体操作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合同履约填报操作手册》)
6.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
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微信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免费申领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操作手册》)。
7.异议(质疑)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电话13207202555、采购人电话13997658628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兴山县水利局、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2582779、0717-2587209
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36号

联系方式:139976586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海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发展大道200号C03

联系方式:13207202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菲

电   话:13207202555

 

 
 网站首页 | 会员类别 | 入网流程 | 汇款方式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湖北运营中心:宜昌市伍家岗区桔城路19号 湖北运营中心咨询电话:(免长途费) 13487217149(手机微信同号)
业务咨询QQ:43474817   Email:hbzbw2007@163.com
湖北招标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站允许,不得擅自转贴或复制本站信息
经营许可证:豫B2-20240954 豫ICP备09025071号-3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