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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青林寺旅游渡运码头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4-4-22 浏览次数:16

1、招标条件

宜都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青林寺旅游渡运码头项目已由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12-420581-04-01-550566)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都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约27亩,建设内容有:渡运码头、候船室、航标灯塔、驳岸整治、停车场、景观绿化、道路及相关配套。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包,由总承包单位对该项目进行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2.1设计招标范围: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提供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优化及设计变更、后期服务等。

2.2.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竣工图绘制,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等。

2.3建设地点:宜都市高坝洲镇青林寺村。

2.4工期要求:总工期365日历天。

2.5项目质量要求:

2.5.1设计质量标准: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成果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2.5.2施工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2施工资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3.4.1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市政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3.6.1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6.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可兼任施工员、质量员)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其中至少1人具有综合类C3证,或者分别为C1、C2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项目所在地城市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所有拟派项目人员都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上传人员2023年1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14.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

3.14.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14.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3.14.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3.14.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3.14.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3.14.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9日23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开标

7.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

7.2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都市公共资源中心(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科技孵化中心A座三楼)不见面开标大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3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说明: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签到时,需在“备注”栏输入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单位名称。

8、合同签订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必须由中标人(如中标人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9、发布公告的时间与媒介

信息发布时间:2024年4月22日

信息发布媒体: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0、联系方式

10.1异议联系人:康昌  

异议联系电话:13997681942   

10.2招标人:宜都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都市陆城五宜大道99号

联系人:杨诚

联系电话:0717-4797777

10.3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A座5楼    

联系人:高开华、康昌

电话:0717-6485566-8035 

10.4行业主管部门:宜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7-4822876

10.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4843787

10.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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