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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三江大道延伸段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4-4-18 浏览次数: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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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都市三江大道延伸段公路工程已由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宜都市三江大道延伸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都发改审批[2023]413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宜都市中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新胜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宜都市三江大道延伸段公路工程起点位于三江大道K1+547.48处,与三江大道平面交叉,往东北方向止于 254省道,与254省道平面交叉,路线长 0.191 公里。采用一级公路(兼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时。设置涵洞54m/1道,平面交叉2处,监控设施2套等。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资质、业绩、财务、人员、信誉应满足招标公告附件1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和失信信息。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实体CA 数字证书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5日17时30分。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无。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09时00分。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同开标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实体CA 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会 7.1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实体CA 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实体CA 数字证书登录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双信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异议联系人:付磊 异议联系电话:13647271921 10.2招标人:宜都市中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宜都市陆城三江路茶店子桥(南侧) 联系人:王陈娅 联系电话:0717-4840551 10.3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新胜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昌市点军街道银河路118号百联慧谷A13-331 联系人:付磊 联系电话:13647271921 10.4行业主管部门:宜都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17-4833567 10.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4843787 10.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附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应内容、表格及下注说明的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填写相关内容、表格并在相应位置上传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工程师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工程师的社保证明: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参保信息截图,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其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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