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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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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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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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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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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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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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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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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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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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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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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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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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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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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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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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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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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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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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工程款结清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中标顺序承诺函(多标段投标时)。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技术建议书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技术建议书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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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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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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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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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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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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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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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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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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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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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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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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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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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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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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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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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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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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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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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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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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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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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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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设计资质,同时具备(1)和(2):
(1)以下资质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专业乙级;
④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资质;
⑤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油气库)专业乙级;
⑥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资质;
⑦工程设计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乙级资质;
(2)压力管道设计GC1级资质;
3、施工资质,同时具备:
(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3)压力管道安装GC1级安装资质;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6、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上述1、3、4中资质要求,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具备上述1、2中资质要求。
7、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9、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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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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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近3年内至少完成过1座新建加氢站设计工作;
(2)近3年内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的新建加氢站施工业绩。
2、设计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应提供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施工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出具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勘察设计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并承担同一标段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除以上情形外,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均不予认定。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近3年以竣(完)工验收证书的验收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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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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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2020、2021、2022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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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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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的;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