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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沿头溪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EPC)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4-4-8 浏览次数:27

一、招标条件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沿头溪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审批[2021]8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业主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宜昌华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现决定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沿头溪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沿头溪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EPC)。

2、项目概况:该工程对龙舟坪镇沿头溪流域水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修复,拟建设缓冲带5600m,建设生态护岸 4000m,建设生态净化湿地3100㎡,建设河道水域生态修复工程 32100㎡。

3、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

4、招标范围:本项目实地勘测、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相关验收、移交、备案、质量保修等阶段进行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5、合同估算价:2410.05万元。

6、工期要求:总工期12个月,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

7、项目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8、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

(1)EPC项目经理(须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同时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其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2)设计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设计方成员):必须具有水利类或环境类高级工程师证书;

(3)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

(4)施工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施工现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

①施工员、质量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即具备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1人须具有综合类(C3证)或分别具有负责土建(C2证)和机械安全管理(C1证)的专职安全员;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

5、投标人拟派承担本项目的EPC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和质量员须为投标单位员工,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一期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带授权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若证明材料无授权码,则需加盖人社部门章)。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4)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本项目属于“建筑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交易主体-长阳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宜公共资源交易局〔2021〕1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10时00分。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3、投标人若采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请关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和开展在线培训的通知》。(备注: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10710048)

七、开标会

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组织网上开标。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本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24年4月8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九、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步发布。

十、其他补充事宜

1、异议联系人:王志森

异议联系电话:15071766647

2、招标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

联系人:毛成臣

联系电话:15071725021

3、代理机构:宜昌华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古城路6-203号

联系人:王志森

联系电话:15071766647

4、行业主管部门: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联系电话:0717-5332808

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5332296

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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