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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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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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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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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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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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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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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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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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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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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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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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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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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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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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商务文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构图、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技术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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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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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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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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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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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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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或填写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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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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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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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低于“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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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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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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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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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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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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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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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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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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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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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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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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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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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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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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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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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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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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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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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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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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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证书无效或未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截图证明以证明其资质证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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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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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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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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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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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岩土工程专业、水文地质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同时具备公路专业、交通工程专业)专业甲级资质。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构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构图”中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构图”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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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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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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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在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3km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满足条件的初步设计业绩、施工图设计业绩均予以认可。
4、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勘察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5、勘察设计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6、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8、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9、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10、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1、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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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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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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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也被评定为D级;
4、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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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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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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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里程3km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里程3km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4)主要人员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
(5)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3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3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6)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工程地质、岩土工程专业。
(7)近5年是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勘察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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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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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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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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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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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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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9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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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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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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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重大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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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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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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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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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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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或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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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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