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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第二次)(XAZX-202401QT-002001002)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4-2-27 浏览次数:24

咸安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第二次)(XAZX-202401QT-002001002)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ZX-202401QT-002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安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施设备采购已由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20)1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其它(上级专项资金):100.0%,招标人为咸宁市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联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分别位于咸安区商贸物流区及汀泗桥、官埠桥、向阳湖、贺胜桥、高桥、马桥、桂花、双溪桥、大幕乡、奶牛场、浮山办事处等11个乡镇办场。
建设规模:购置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备等。
其他:合同估算价:1610万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3t燃油后挂桶压缩式垃圾车18辆,小型分拣打包设备1套,洒水车5辆,自卸式压缩箱24个,电瓶挂桶车(4桶位)120辆,240L分类垃圾桶4000个,5.5L斜口厨余小垃圾桶80000个,33L沤肥桶160000个,垃圾袋240000卷。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计划交货期:3个月。
  2.3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完成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交付使用直至质保期结束。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投标人必须为拟投设备或货物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制造商需提供其不能自产设备或货物的生产制造商授权,经销商需提供各类设备或货物的生产制造商授权; 3.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1.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3.1.10、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www.hbcxpt.cn)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2月28日至2024年03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宁市咸
安区城市
管理执法

代理机构:
湖北联拓
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
地址:
咸宁市咸
安区咸安
大道52
7号
地址:
咸安区长
安大道6
2号
邮编:
437000
邮编:
437000
联系人:
雷主任
联系人:
王工
电话:
0715-8328006
电话:
0715-8315696/1592693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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