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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4-2-27 浏览次数:23 |
一、招标条件 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审批[2023]14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单位自筹,项目业主为长阳清江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宜昌华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负责本项目工程招标的具体事宜,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湖北省宜昌市长阳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 2、工程概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湿地保护工程、湿地修复工程两大类。湿地保护工程包括新建界碑15块,界桩150个、警示牌150个。监测、巡护管理道路5.962公里;新建瞭望塔8座。湿地修复工程包括湿地植被恢复11.268公顷;四佛台自然驳岸修复1557米,修复面积16500平方米;栖息地型驳岸建设25343平方米。详细工程内容见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招标说明、招标答疑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全部内容。 4、工程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国家湿地公园内。 5、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6、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其中湿地修复工程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1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7、安全生产:按照CJJ/T 275-2018《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 5、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6、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①施工员、质量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均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须为综合类(即具备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其他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②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施工现场其他管理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 ①投标拟派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②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对应标注该人员名字。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均须提供近一期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若是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8、投标人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登记单位。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2020]46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本项目属于“建筑业”。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身份。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09时00分。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3、投标人若采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请关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和开展在线培训的通知》。(备注: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客服电话:4009980000。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上海普华公司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17269580661、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17269580657,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13810710048) 六、投标保证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开标会 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及《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步发布。 九、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暗标)。 2.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十、联系方式 1.异议联系人:王志森 异议联系电话:15071766647 2.招标人:长阳清江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60号 联 系 人:刘辛贝 联系电话:15072553575 3.代理机构:宜昌华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古城路6-203号 联系人:王志森 联系电话:15071766647 4.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7-5335612 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5332296 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宜昌华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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