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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气象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远安县风廓线雷达站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4-2-2 浏览次数:14

项目概况:
   宜昌市气象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远安县风廓线雷达站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S-ZB240201-01

  2、立项批复文号:宜发改审批[2023]78号

  3、项目名称:宜昌市气象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远安县风廓线雷达站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49428.12元

  6、最高限价:549428.12元

  7、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宜昌市气象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远安县风廓线雷达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及安装工程、室外挡土墙、地坪及绿化工程。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分公司盖章无效;

  6.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磋商小组不予采信;

  6.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磋商小组不予认可(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是该供应商;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以磋商文件格式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6.5、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6.6、供应商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需符合宜市住建文[2017]85号文件规定。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②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③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④现场管理人员需提供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供应商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复印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或分公司);⑤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6.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要求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承诺函”)

  6.8、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

  3、方式:本项目实行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报名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到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开始时间:2024年2月2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2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2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在湖北远安网(http://www.yuanan.gov.cn/)发布。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须提供)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远安县气象局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31号

  联系方式:18371721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8号

  联系方式:173718645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刚

  电话:1737186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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