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及仲裁:2021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履约情况:投标人在2021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投标人在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2月1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期。
4.投标人在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2月1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布期。
5.行贿犯罪情况: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2021年2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6.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2月1日),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监理人员未被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
7投标人未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8.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或武汉局集团公司或招标人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9.投标人未处于最近一期国铁集团信用评价C级整改期。
10.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监理人员未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11.其他情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