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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库的通知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3-10-14 浏览次数:11 |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3〕85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库,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国家事业单位、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机构中,择优审核认定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库。 二、认定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培训组织能力和培训经验。 (三)具备稳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四)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实训场所(基地)。 (五)具有教学管理和跟踪服务基本条件。 (六)愿意在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按时、保质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 三、认定材料 自愿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单位,须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湖北省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资格申报表。 (三)培训教师聘用合同及培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实训场所(基地)基本情况简介。 四、认定程序 (一)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宜都农业农村网发布《关于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库的通知》。 (二)自愿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单位,按照《关于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库的通知》要求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认定材料。 (三)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5个单位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库,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五、有关要求 2023年10月18日以前,自愿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单位,将认定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教股,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湖北省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资格申报表》 宜都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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