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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司法局榛子司法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监理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3-5-31 浏览次数:11

项目概况:

  兴山县司法局榛子司法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监理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锦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ZB-2023-020号

  2、项目名称:兴山县司法局榛子司法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监理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8.0万元。

  5、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新建业务技术用房1栋,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1562.2 平方米,业务技术用房占地面积293.8平方米,建筑面积864.6 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3层,建筑高度13.05米,设计使用年限50年,屋面防水等级一级,建筑耐火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基础、主体、屋面、门窗、保温、防水、室内外装饰装修、给排水及电气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场坪面积约为11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坪沥青混凝土硬化、砌筑毛石挡土墙、室外给水、雨污水管铺设及检查井砌筑,化粪池、雨水口、室外太阳能路灯、室外监控配管、配线、手孔井。拟采购一家监理单位对《兴山县司法局榛子司法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的监理工作进行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5.1服务地点:兴山县榛子乡幸福村

  5.2工期控制目标:建设工期180日历天。

  5.3质量控制目标:同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5.4安全控制目标: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规定的合格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目工程从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终验合格之日止。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施工合同保修期;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承诺,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供应商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房屋建筑工程师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供应商。(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社保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兼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提供人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6日17时30分。(节假日休息)

  2.地点及方式:具备磋商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在湖北锦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兴山县发改局附属楼3楼)申请报名领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6月13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锦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兴山县发改局附属楼3楼)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6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锦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兴山县发改局附属楼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扫描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将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的响应文件现场递交至湖北锦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兴山县发改局附属楼3楼)会议室。

  2.逾期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兴山县司法局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高阳大道与梅苑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刘晋升15327639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锦领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兴山县发改局附属楼3楼

  联系电话:黄延芝  150909558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延芝

  联系电话:150909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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