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2)(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4)、(5)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7、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企业财务要求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2019年、2020年、2021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
近5年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的业绩均可。
4、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总承包项目,该业绩均予以认定。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8、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9、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
设计负责人 |
1 |
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
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
1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安全管理人员 |
1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3、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2年度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的单位)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按投标文件格式中联合体协议书备注要求盖章。 |
4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信誉情况承诺函、派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表、投标报价表、技术文件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超过2家;(2)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牵头人非承担本项目施工的单位。 |
6 |
投标报价 |
勘察设计费率或施工费率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不一致。 |
7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按要求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8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无效 |
9 |
资质条件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2)(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4)、(5)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7、投标人应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中如实以框图形式详细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
10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近5年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的业绩均可。
4、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总承包项目,该业绩均予以认定。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近5年,指2017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8、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9、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
11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3)投标人被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处罚期内;(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未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2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设计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安全管理人员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3)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2年度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
13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离: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2019年、2020年、2021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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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初步设计单位;
(7)本标段的监理人;
(8)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9)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15 |
履约期限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履约期限或填报的履约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16 |
质量目标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的规定。 |
17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18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
19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