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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宜昌市本级长护险基金支出户开户银行项目更正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0-9-30 浏览次数:132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CZ1041-202001-01F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宜昌市本级长护险基金支出户开户银行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0-09-22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一、投标人提问部分:
1、“纳税情况(25分)”权重过高。由于我国对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管理体制,企业所得税由总行统一缴纳。该项评审标准不能反映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实力及贡献,有明显偏向地方小型商业银行的倾向,建议降低权重至5分。
答:此评分项修改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投标人在宜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税收纳税总额(包括:企业所得税留存地方40%,个人所得税留存地方40%,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社保费留存地方100%,地方教育附加留存地方70%,残保金留存地方95%)最高的得8分,其余投标人得分为该投标人的纳税总额/最高纳税总额×100×8%,满分8分。(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最终数据以采购人在税务部门查询为准)
2、“业绩”(4分)不能充分体现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业务贡献,而且评审因素中“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服务市本级社保经办支付业务,按养老、医疗生育(此两项保险为合并支付)、失业、工伤四项保险来计分,每经办一项得1分”约定不准,建议将此项评审标准权重分提升至14分,即增加10分,并明确“经办收支业务”(即代收与代付)。其中代收业务占7分、代付业务占7分。每经办一项得2分,单项最高得分7分。最终数据以采购人在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查询为准。
答:此评分项修改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服务市本级社保经办收、支业务,按养老、医疗生育(此两项保险为合并支付)、失业、工伤四项保险来计分,每经办一项得1.5分,满分12分。(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最终数据以采购人在医保、人社部门查询为准。)
3、“网点分布”(15分)建议权重提升至25分(即将纳税情况得分减项增加至该项),并明确包括宜昌市城区及县域。理由为:长护险目前虽然是试点阶段,但后期将逐渐在全市推广,需要县域网点提供服务,因此应包括县域网点。而且招标文件中“每少一家扣0.1分”不科学,若按最高一家商业银行40个网点计算,即使投标人没有一个网点,仍然可得11分(因为40×0.1分=4分),建议得分标准为: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网点数/投标人最高网点数×100×25%(即权重分由15%提升至25%)。
答:此评分项修改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投标人在宜昌市域内的网点分布数量,最多的得15分,每少1家扣0.3分,扣完为止。(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最终数据以采购人在银保监部门查询为准)
二、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技术评价”中第2项“银行服务”评审内容现修改为“银行服务(10分):(1)承诺在采购人处设立业务经办窗口和在各投标人网点设立专门窗口的得2分。(2)承诺固定专人,每月5号与采购人对账的得2分。(3)承诺对账户资金有安全保障措施、项目绩效考核和奖惩办法及执行效果的得2分。(4)承诺及时开发对接模块的硬件设施的得2分。(5)承诺应对业务升级需求和政策变化提供系统升级的得2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技术评价”中第3条“医保电子凭证合作”评审内容现修改为“医保电子凭证合作(15分):投标人总行与国家医保平台有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的得15分,未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分。(提供合作协议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更正日期:2020-09-3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环城北路40号
联系方式:159269668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29号东辰壹号峰景2号楼
联系方式:18062370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萍萍
电   话:1806237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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