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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0-9-30 浏览次数:11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当阳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当发改审批[2018]24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申请中央、省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助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当阳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主要建设内容:①新建宿舍楼,建筑面积825.8㎡,二层框架结构,独立基础,成品套装门,断桥隔热铝合金中空玻璃窗,瓦屋面防水,外墙及屋面保温,块料楼地面,内墙天棚乳胶漆,外墙真石漆,水电安装等;②新建综合楼,建筑面积1558.63㎡,四层框架结构,独立基础,成品套装门,断桥隔热铝合金中空玻璃窗,瓦屋面防水,外墙及屋面保温,块料楼地面,内墙天棚乳胶漆,外墙真石漆,水电安装等;③新建食堂餐厅,建筑面积474.95㎡,二层框架结构,独立基础,成品套装门,断桥隔热铝合金中空玻璃窗,瓦屋面防水,外墙及屋面保温,块料楼地面,内墙天棚乳胶漆,外墙真石漆,水电安装等。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 2.2 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监理现场下达开工令为准。 2.3 建设资金来源:中央、省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助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2.4 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答疑材料所列全部内容。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6 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主要资质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②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3.5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各 1人,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2人),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互相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有效建安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8投标人的信用分值须为80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B 级,诚信分值计为 80 分。)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投标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本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近6个月(2020年4月—2020年9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0年10月01日至2020年10 月16日23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8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8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8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之前,通过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9时00分。 6.2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未加密电子文件(光盘备份)递交到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阳市环城东路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开标一厅。 6.3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未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会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阳市环城东路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开标一厅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8.发布公告媒体 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9.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当阳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地 址:当阳市玉泉办事处关陵庙村四组 联系人:汪天津 电 话:1587250098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体育场路21号体育场北门206室 联系人:杨静 电 话:18972007472 湖北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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