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CCS20200904
2、采购计划备案号:随财采计[2020]164号
3、项目名称: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5(万元)
6、最高限价:35(万元)
7、采购需求: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8、合同履行期限:90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3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本项目不涉及)。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是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符合本项目要求;
2服务商应熟悉自然保护地政策法规,并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注:因国土空间规划处于改革过渡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土地学会不再开展到期城乡规划甲级、土地规划甲级机构延期认定工作,如供应商因以上政策性原因未续期的甲级资质证书视为符合条件);
3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土地管理类专业(土地管理或土地规划)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服务商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一经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将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执行;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 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09月07日至2020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
3、方式: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须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到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附法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QQ邮箱);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企业资质证书》;④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⑤近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年份提供);⑥2020年近三个月拟派人员依法缴纳社保和纳税的证明资料;⑦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售价:300元,自行前往,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年09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09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并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评审费,供应商名称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项费用。
2、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时,请另外持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并测温)、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单独密封的唱标一览表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申请文件外封口处未盖章密封的均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县林业局
地 址:厉山镇新县城神农大道随县林业局办公楼
联系方式:13886867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
联系方式:0722-3269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鹏
电 话:0722-3269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