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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废弃物处置二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0-9-4 浏览次数:14

项目概况】
武昌地区餐厨废弃物处置二期工程PPP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0WHXD-C055-F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0073641-3437
3、项目名称:武昌地区餐厨废弃物处置二期工程PPP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0(万元)
6、最高限价:0(万元)
7、采购需求:
根据《武昌地区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二期工程申请报告的批复》,批复中本项目总投资为8028.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6614.98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10.24 万元,预备费 578.02 万元。建设期利息 151.46 万元(按70%部分贷款,全年均匀投入、建设期利率按5.39%来计),铺底流动资金 73.90 万元。本项目采用BO0(建设+拥有+运营)模式实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社会资本,即由中标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负责二期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在合作期内,负责与一期项目一起共同处置武汉市武昌地区餐厨废弃物,进行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并主要通过向政府收取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费,收回投资、取得合理回报,同时在合作期限内,社会投资人不得将本项目用地、项目设施设备等用于本项目之外的目的,项目公司不得从事及开展与本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作期满社会资本方依然拥有本项目资产、文档资料及相关权利,不需要将资产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实施机构指定机构。政府方授权市城管委向社会资本方购买餐厨垃圾处置服务,并监管社会资本方运营,运营期满,政府有权或通过充分竞争等形式重新选择特许经营方,同时政府有权只按资产残值回购本项目资产。
8、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设置为23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2年(具体根据二期项目进入正式运营之日起至《武汉市武昌地区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期限届满)。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资质要求
(1)申请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则承担建设责任的联合体应具备该条件。
(2)申请人具有政府职能部门批复的从事相关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的投资、运行经验,且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包括拥有的技术人员和完整的技术管理体系,须提供相应人员配置及机构设置。若为联合体,则承担牵头责任的联合体应具备该条件。
(3)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则承担设计责任的联合体应具备该条件。
6.2信誉要求
(1)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如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申请人须提供声明函;
6.3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6.4 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数量合计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中应明确牵头人(联合体中牵头人承担投融资责任和主要建设责任,并负有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项目投融资建设工作的责任),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融资、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实施机构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签订前,联合体成员不允许发生改变。
注:请申请人谨慎考虑联合体成员组成,需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八条 第一款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申请人不得出现上述行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时,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与其他独立申请人或其他联合体申请人的成员之间均不得存在上述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若存在该关联关系的,相关申请文件均无效,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时间:2020年09月07日至2020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
3、方式:
报名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领取;(3)联合体申请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由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名义申请报名(领取条件同上),且与后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可详见附件)
合格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
□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采用下列方式(□1或□2)
1、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但不少于三家则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2、如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数量少于拟邀请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0年10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2020年10月10日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305号
联系方式:027-827155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凯信后湖生活广场1栋19层1-15号房
联系方式:027-82790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尤云 张佳 王振宇
电   话:027-827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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