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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放射科2楼10号机房防护工程招标公告招标(采购)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十堰市  更新时间:2020-8-14 浏览次数:12

项目概况】
十堰市人民医院放射科2楼10号机房防护工程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电话报名,邮箱发放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3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无
2、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3、项目名称:十堰市人民医院放射科2楼10号机房防护工程招标公告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0(万元)
6、最高限价:0(万元)
7、采购需求:
防护装修
8、合同履行期限:0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投标人制作标书时应能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需原件扫描后彩色打印)
(1)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并附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注:如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变更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经营范围须具有辐射防护,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等相关内容或具有射线防护系统工程设计、安装、咨询;射线防护产品、施工的营业范围。投标人须具有相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射线防护铅板、铅玻璃板、防护涂料检测报告。
(3)参加投标的法人授权委托证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为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5)其他相关资料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制作标书时应能提供以下材料(所有证件需原件扫描后彩色打印)
(1)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并附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注:如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变更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经营范围须具有辐射防护,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等相关内容或具有射线防护系统工程设计、安装、咨询;射线防护产品、施工的营业范围。投标人须具有相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射线防护铅板、铅玻璃板、防护涂料检测报告。
(3)参加投标的法人授权委托证书,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为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5)其他相关资料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8月14日至2020年08月2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电话报名,邮箱发放
3、方式:
电话报名,通过报名邮箱发送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08月21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3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十堰市人民医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十堰市人民医院
地   址:十堰市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719-8637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十堰市人民医院
地   址:十堰市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719-8637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明华
电   话:0719-863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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