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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烟草公司荆州市公司洪湖营销部城区市场部及稽查大队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荆州市  更新时间:2020-8-5 浏览次数:13

招标编号:WHHD-20200804
1.招标条件
     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烟草公司荆州市公司的委托,现对湖北省烟草公司荆州市公司洪湖营销部城区市场部及稽查大队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洪湖市宏伟南路烟草巷。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829482.84 元。
2.3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4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
2.5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2.6 其他: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2017年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装饰装修或维修改造工程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备案证)(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无亏损,平均利润大于0元)。
3.4投标人必须具备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对受到不良记录并在警示期间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3.5提供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证上岗,具备有效上岗证。
3.6项目班子成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应是投标人的在职员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7在湖北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信息为准(提供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3.8信用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页面打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上述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8 月 6 日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湖北五环宏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沙市区塔桥路荆州义乌小商品一期16栋3楼西)招标代理部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8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地点为湖北五环宏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沙市区塔桥路荆州义乌小商品一期16栋3楼西)。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湖北省烟草公司荆州市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沙市区荆沙大道(烟草公司)1栋      地    址: 沙市区塔桥路荆州义乌小商品一期16栋3楼西. 
联 系 人:        熊承平                              联 系 人:       叶  莹        .  
电    话:      13697159569                       电    话:     13797470132     .                   
                                                                            
                           2020  年  8 月 5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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