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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马兰路(夷陵医院段)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0-7-28 浏览次数:12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夷陵区马兰路(夷陵医院段)道路工程已由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夷发改投资【2020】1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宜昌市夷陵区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夷陵区东城社区。 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是新建城市次干路,起于现状马兰路,止于东湖大道,长254.2米,宽26米。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电气工程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变更澄清修改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合同估算价: 591.6 万元。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 注:招标文件中所涉及证件期限问题,疫情期间,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应急管理部出台八项措施统筹推进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之规定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其中 / 个标段投标。 3.4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hbcxpt.cn),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黑名单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网址:http://ggzyjy.yichang.gov.cn/TPFront/)。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至2020年 8 月 18 日 9 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10.gov.cn/ylSite/,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 8 月 18 日 9 时30分,按以下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4楼 423 室)公开开标。 6.2 投标人还须携带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或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陆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采用远程解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因投标人未提供 CA 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损坏导致无法解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夷陵区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112号 联 系 人:代莉 电 话:0717-720735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东湖大道20号繁荣世家七号楼二楼7-201 联 系 人:彭金林 电 话:0717-7224506 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 28 日 备注: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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