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停车场改造及新建升旗台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0-7-7 浏览次数:11 |
某停车场改造及新建升旗台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武汉某校的委托,对其某停车场改造及新建升旗台工程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ZKGSF(ZB)-20202929 (二)项目名称:某停车场改造及新建升旗台工程 (三)采购预算:约129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招标采购共分2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包一: (1)项目包编号:ZKGSF(ZB)-20202929-1 (2)项目包名称:新建升旗台工程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工程 (4)用途:升旗 (5)数量:/ (6)简要技术要求:新建升旗台 (7)采购预算:约24万元 (8)工期:30日历天 (9)质保期:2年,质量要求见图纸要求,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0)其他:/ 项目包二: (1)项目包编号:ZKGSF(ZB)-20202929-2 (2)项目包名称:某停车场改造工程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工程 (4)用途:停车 (5)数量:/ (6)简要技术要求:停车场改造 (7)采购预算:约105万元 (8)工期:40日历天 (9)质保期:2年,质量要求见图纸要求,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0)其他:/ 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控制价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报价无效。 3.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 4.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5)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6)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核减办法。 5.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1年但不足2年的投标人,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半年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资信证明),并提供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军队活动前三年里,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非“三资”企业(指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独资)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3.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负责,且每周在位不得少于5天。(自行提供承诺)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建造师(建筑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必须为该项目投标单位),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和若本项目中标,在服务期内只承担本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以及劳动合同、身份证、社保证明(近3月社保缴纳证明须社保主管部门盖章)、学历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5.有以下相关任何一条不良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报名: ①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近三年(2017年06月-2020年06月)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网页截图;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证明材料;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加盖公司公章的证明材料;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证明材料; 8.项目包一:/; 项目包二:投标人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停车场改造工程造价70万元以上)一个,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9.投标人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自行提供承诺书) 10.不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或转包。 11.施工图包干。 12.中标后需重新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退投标保证金。 13.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3%,质保期为2年;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报名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0年07月07日起至2020年07月13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 时~11:30时、下午14:00时 ~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杨桥湖大道27号武汉研创中心西区13栋316室; (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须为项目经理本人)领取。 3.领取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需一次性提供本公告“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述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才可领取文件,复印件(须装订成册)留存于招标代理公司。 4.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8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 (二)送达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杨桥湖大道27号武汉研创中心西区13栋316室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一)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8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杨桥湖大道27号武汉研创中心西区13栋316室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日。 七、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杨桥湖大道27号武汉研创中心西区13栋316室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7386068353/18271688632 |
网站首页 | 会员类别 | 入网流程 | 汇款方式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 业务咨询QQ:43474817 Email:hbzbw2007@163.com 版权所有© 2006-2009 湖北招标信息网 湖北招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北招标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站允许,不得擅自转贴或复制本站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