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0-6-10 浏览次数:18 |
2020年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一、磋商文件评审内容及标准中: 1、 提供近两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省级及以上食品检测类似业绩, 1个得1分,最多6分。 注:以合同书(协议书)及发票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或其他相关业绩证明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提供近两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地市及县区级食品检测类似业绩, 1个得1分,最多6分。 注:以合同书(协议书)及发票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或其他相关业绩证明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更正为:
提供近两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省级及以上食品检测类似业绩, 1个得1分,最多6分。 注:以合同书(协议书)及发票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或其他相关业绩证明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提供近两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市及县区级食品检测类似业绩, 1个得1分,最多6分。 注:以合同书(协议书)及发票记账联(销售方记账凭证)或其他相关业绩证明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2、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全面响应招标文件得2分,有缺项酌情给分。 更正为: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全面响应招标文件得2分,有缺项的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 分;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 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2分;证明材料: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按无效证书处理。”内容移至商务部分。 4、 提供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获得的 CMA 证书及能力附表;根据 CMA 证书及能力附表中包含的食品类参数项进行评分:参数项≤1000 个,得 1 分;每增加200个,加1分,最多加9分,满分 10 分。 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监管部门批准的资质能力证明文件,能力附表中需明确标示出食品类参数编号,不含环境、纺织品、玩具、电子产品、土壤等非食品类参数,完成产品/参数自查表后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更正为: 提供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获得的 CMA 证书及能力附表;根据 CMA 证书及能力附表中包含的食品类参数项进行评分:参数项在300 个的基础上,每增加200个,加1分,最多加9分,满分 10 分。 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监管部门批准的资质能力证明文件,能力附表中需明确标示出食品类参数编号,不含环境、纺织品、玩具、电子产品、土壤等非食品类参数,完成产品/参数自查表后加盖单位公章,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5、 1、投标人配备本项目的负责人为授权签字人,且授权签字人的职称为正高职称得4分,副高职称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监管部门批准的授权签字人证明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派本项目检测人员专业水平、执业资格、从业经验等相应证明材料,酌情给分0-6分。 更正为: 1、投标人配备本项目的负责人为授权签字人,且授权签字人的职称为高级职称得4分,中级职称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监管部门批准的授权签字人证明文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拟派本项目检测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及资格证每人加1分,最多加6分。
6、 配备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原子吸收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每台计0.5分,最多计10分。 证明材料提供:以上所有设备检定/校准证书(证书上单位名称与使用单位名称一致、型号需与仪器型号对应)复印件、提供设备现场照片并加盖公章,提供齐全的,按以上方式计分,否则不计分。 更正为: 1、配备气相色谱仪每台计0.5分、最多得1分;液相色谱仪每台计0.5分、最多得1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每台计0.5分、最多得1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每台计0.5分、最多得1分;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每台计0.5分、最多得1分;原子吸收光度计每台计0.5分、最多得1分;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每台计0.5分、最多得1分;原子荧光光度计每台计0.5分、最多得1分;离子色谱仪每台计0.5分、最多得1分。 2、以上单项设备在得1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台加0.5分,最多加1分。
二、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6月 9 日14 :00(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1号楼3楼会议室 磋商时间:2020年6月 9日14 :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1号楼3楼会议室
更改为: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6月 17 日14 :00(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1号楼3楼会议室 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2020年6月 17日14 :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1号楼3楼会议室
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于文超 电 话:027-8778268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湖北峰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68-44号 联 系 人:张铭 电 话:13507189906
|
网站首页 | 会员类别 | 入网流程 | 汇款方式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 业务咨询QQ:43474817 Email:hbzbw2007@163.com 版权所有© 2006-2009 湖北招标信息网 湖北招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北招标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站允许,不得擅自转贴或复制本站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