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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房县2019年第七批易地扶贫搬迁城乡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复核竞争性谈判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十堰市  更新时间:2020-6-2 浏览次数:11

201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房县2019年第七批易地扶贫搬迁城乡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复核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房县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备案表【2020】0624号备案意见,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受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201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房县2019年第七批易地扶贫搬迁城乡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复核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房县2019年第七批易地扶贫搬迁城乡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复核

    二、采购项目编号:20200624(ZDSY20-017Z)

三、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负责完成2018年第二批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房县2019年第七批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复核任务。

服务期限:项目完工至通过竣工验收。

质量标准:符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函[2015]152号)和《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以及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办法的要求。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人民币 824551.00 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谈判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会计报告;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谈判前6个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已缴纳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谈判前6个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行政许可证明:

(1)供应商需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类乙级、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土地管理类或测绘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7.供应商需取得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土地整治项目规划单位备案登记资格,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8.单位和拟派人员无不良记录且不在处罚期间(提供承诺);

9.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供应商近三年(2017年6月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定时间为准) 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

11.参加本次谈判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以本公告发布后为准);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谈判。联合体谈判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由测绘或土地规划任一单位负责牵头开展工作。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本次采购活动相应项目的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联合体谈判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谈判协议后,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其与此相关的联合体谈判将被拒绝。组成联合体谈判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同时具备测绘和设计两个资质的单位可独立参选。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六、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5日时止,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须是项目负责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第四项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另外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否则不予受理。

2.发售地点: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6楼。

3.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开启响应文件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 11 日上午8:30。

 2.开标时间:2020年6月 11 日上午8:30。

 3.开标地点: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6楼

八、采购人名称: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房县城关镇房陵西大道118号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方式:0719-3247151

九、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房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况晓梅      

联系电话:0719-3222737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地址: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0号恒通大厦6楼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13508684239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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