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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五龙三路43、44号地块商品房项目营销中心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0-5-24 浏览次数:11

一、招标条件
点军五龙三路43、44号地块商品房项目,已由宜昌市点军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点发改审批【2019】11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高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营销中心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宜昌市点军区五龙三路东侧。营销中心占地面积4140.8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300平方米,楼高二层,一层高4.8米,二层高4米。5个样板间及大门门头,景观绿化面积约5000平方米。
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宜昌市点军区五龙三路东侧。
3.招标范围:营销中心建筑、结构、水、电、消防、安防、空调、室内精装修(应包含所有灯具、沙盘基座、户型模型展示基座、接待台、大屏幕背景墙、企业文化墙、包装长廊荣誉展示墙、书架、水吧台等)外立面装饰及室外景观绿化、楼体亮化内容的设计及施工,以及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期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环境保护全面负责。在装修施工图报消防审查阶段,中标人需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装修施工图纸消防报审工作,确保装修施工图报消防审查顺利通过。
4.项目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其中1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设计任务,45日历天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任务。
5.项目工程质量要求:
设计达到国家及湖北省现行规范规定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标准,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 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 100%),其他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6.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详细情况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①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技术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③拟派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5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 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均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④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为国家注册贰级建筑师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的人员);              
⑤拟派本项目的设计人员(即设计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按招标专业配置完整,设计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人员必须是设计单位的人员);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上传“省一体化平台”中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上传在“省一体化平台”中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65分及以上的信用总分值。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仅接受最多不超过一家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和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必须出具书面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联合体投标的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中标后,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同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⑥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⑦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10.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6月2日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递交
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上午9 时00分,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 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招标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合同签订
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20年5月23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一、联系人及方式
招标人:宜昌高投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发展大道55号
联系人:贾璐
联系电话:0717-669602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宜昌华祥天玺御墅6-101
联 系 人:刘霞
联系电话:0717-685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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