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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土地评估机构(2020-2022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0-4-25 浏览次数:11

遴选土地评估机构(2020-2022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随县财政局随财采计[2020]44号计划下达函要求,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遴选土地评估机构(2020-2022年)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遴选土地评估机构(2020-2022年)项目

2、项目编号:PCCS20200417;预算金额: 60万元;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内容:遴选5家供应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没有处于有关行政管理、司法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2、投标人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评估机构备案信息名单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的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单位为其缴纳近三个月社保明细证明资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以公告期内查询结果为准);

5. 自2017年以来,无报告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被各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形;

6.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审查;

7.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期至少三个月缴纳证明);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上两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

8.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 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前附表要求;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0年04月26日起至2020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址: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

3、获取要求: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获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本项目负责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获取。

3)应配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码到场,持报名条件要求的资料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送达地点: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

2、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2日下午15:00时

3、递交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委托人需为本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且与报名时为同一人,经验证后接受,否则,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届时敬请参加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竞争性磋商会议。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2020年04月26日至2020年04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名称: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厉山大道

联系人:马科长                电话:15997873777

名称: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

联系人:李鹏                 电话:0722-326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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