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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类别:采购信息---政府采购 地区:咸宁市 更新时间:2019-12-20 浏览次数:58 |
关于蕲春县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更正的公 告
各潜在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第四条评分标准中的报价部分 “报价部分40分,以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中总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得30分,其它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现更正为: “报价部分40分,以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中总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得40分,其它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三条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表中“备注:以上标注“*”的货物提供样品,并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原件,供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检查。” 现更正内容: 取消“备注:以上标注“*”的货物提供样品,并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原件,供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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