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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鸣凤镇初级中学综合楼、教学楼及多功能厅 建设项目附属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19-12-19 浏览次数:11

根据远安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远采计备[2019]XM0831号”文件的要求,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远安县鸣凤镇初级中学的委托,项目主管单位为远安县教育局,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为远安县鸣凤镇初级中学,拟就“远安县鸣凤镇初级中学综合楼、教学楼及多功能厅建设项目附属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采购项目编号:YC2019-33

2、采购项目名称:远安县鸣凤镇初级中学综合楼、教学楼及多功能厅建设项目附属工程

3、采购预算价:286668.95元(高于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4、采购项目的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初级中学

5、采购项目的建设规模:远安县鸣凤镇初级中学综合楼、教学楼及多功能厅建设项目附属工程包含车棚及围墙拆除,混凝土地坪凿除及重新浇筑、排水沟新建等工程,具体工程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6、采购项目的计划工期:30日历天。

7、采购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9、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2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资质的施工企业;

2.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2.4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4.1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不包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并提供2019年9月至2019年11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2.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需符合宜市住建文[2014]57号文件规定。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②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③现场管理人员需并提供2019年9月至2019年11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④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⑤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2.7磋商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2.8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进行查询,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不良行为”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应以独立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重要提示: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资格审查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供应商提供的原件必须与磋商响应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采信。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9年12月19日至 2019年12月25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到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五、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1、磋商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上午9时00分(注:8:00开始接受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现场递交至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提供投标单位开具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六、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上午9时00分

2、磋商地点: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八、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远安县鸣凤镇初级中学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79号

联 系 人:杨先华

电 话:1804064511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

联系人:尚君来

电 话:0717-381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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