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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竞争性磋商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咸宁市 更新时间:2019-11-12 浏览次数:11 |
依据咸宁市中心医院的预算要求,就咸宁市中心医院咸宁市中心医院消防维保一年1项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的编号,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咸宁市中心医院消防维保 2、项目编号:TJXN1911050 3、采购内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3项 4、采购预算:26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5、服 务 期:1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2.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社会信用代码)证件齐备且合格有效。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 4.供应商无直接业务监管部门处罚的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5.供应商须在咸宁或在咸宁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半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以便提供本地化技术服务。 6.供应商应在我院派驻专业技术人员,以提供即时维保服务。 7.供应商应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要求配置有相应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人员的资格证书,派驻我院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8.有能力对医院消防设施进行技术服务,指出医院存在的消防隐患,并能及时提出整改方案,指导组织整改落实。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被授权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下述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只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③营业执照副本④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等资料。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止,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咸宁市中心医院后勤楼五楼509室。 四、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9年11月14日上午9时整。 2.竞争性磋商文件送达地点及磋商地点:咸宁市中心医院后勤楼六楼615室。 六、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咸宁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廖科长 电话:0715-8896035 地 址: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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