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平派出所业务用房场地回填及挡墙、围墙、室外道路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9-11-10 浏览次数:12 |
依据襄采计备【2019】XM2013号要求,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的委托,拟就太平派出所业务用房场地回填及挡墙、围墙、室外道路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
1、项目名称:太平派出所业务用房场地回填及挡墙、围墙、室外道路工程 2、项目编号:HBHT-XYZFCG20191110 3、招标慨况及内容:业务用房场地回填及挡墙、围墙、室外道路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142.43万元,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工期: 45 日历天。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4.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或提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4.6、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应附职称证。 4.7、拟投入的管理人员“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8、投标人未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9、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10、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 5、政策支持
5.1、中小企业: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节能环保: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执行。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的1%、1%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3、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5.4、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 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磋商文件获得: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9年 11 月 11 日至2019年 11 月 1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00分(节假日除外),在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襄城区檀溪路国际商都A区四楼)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公告第4项、投标人资格条件1-7条资料原件。(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8、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11 月26 日 9 时30 分,地点为 在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点:襄城区檀溪路国际商都A区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10、磋商地点及时间 磋商地点及时间:2019年11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地址: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檀溪路国际商都A区四楼)。
招标 人: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 地 址:樊城区职工街 联系 人:王主任 电 话:1987168113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国际商都A区四楼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0710-3629008
|
网站首页 | 会员类别 | 入网流程 | 汇款方式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湖北运营中心:宜昌市伍家岗区桔城路19号 湖北运营中心咨询电话:(免长途费)
13487217149(手机微信同号) 网站总部咨询电话:0371-65722683 66266178 传真:0371-65722683 业务咨询QQ:43474817 Email:hbzbw2007@163.com 华中招标网旗下网站:河南招标信息网 山东招标采购网 湖北招标网 陕西招标信息网 版权所有© 2006-2009 湖北招标信息网 湖北招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北招标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站允许,不得擅自转贴或复制本站信息 豫ICP备14009633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823号 本站现正式启用华中招标网www.hzzhaobiao.com域名 欢迎点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