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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郧阳区税务局金沙路食堂厨房设备及排烟净化系统制作安装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十堰市 更新时间:2019-11-7 浏览次数:13 |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郧阳区税务局金沙路食堂 厨房设备及排烟净化系统制作安装工程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郧阳区税务局党委会议纪要[2019]16号文件要求,十堰世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郧阳区税务局的委托,拟对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郧阳区税务局金沙路食堂厨房设备及排烟净化系统制作安装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SCZFCG2019-1106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郧阳区税务局金沙路食堂厨房设备及排烟净化系统制作安装工程 三、采购内容:厨房设备及排烟净化系统制作安装(详见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 四、采购项目预算:46.8327万元(即本项目最高限价) 五、供应商条件: 1. 竞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竞标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相关资质证件齐全、有效。 3. 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新版三合一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 4. 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内类似厨房设备工程的签订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金额不低于90万),另需提供给甲方开具的与项目一致的完税发票证明。 5. 竞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投标人须提供由采购人盖章确认的现场勘查证明文件; 7. 外地企业需在本地设有分公司且注册时间不低于一年;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六、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可于2019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9日(工作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在十堰世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郧阳区沿江大道30号101)领取谈判文件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每份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本,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报名提供资料: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谈判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领取谈判文件时还需携带下列资料: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售后服务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郧阳区税务局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3707284531 代理机构:十堰世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秦先生 联系电话:17671114676 地 址 :十堰市郧阳区沿江大道30号101
十堰世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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